审计处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< <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>>、< <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>>,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开展单位内部的各项审计事项。
二、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三、拟定学校内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经学校有关会议通过后认真进行。
四、定期检查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。
五、审查各项教育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六、检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。
七、审查学校所属企业、校办产业的资产、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八、审签基本建设、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。
九、检查国家财经纪律、法规和上级部门、本单位个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十、督促检查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所属企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。
十二、完成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,并配合财务部门接待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。